為進一步完善內地法院與港澳調解機構訴調對接機制,去年6月,深圳前海法院作為全國首家試點,聘請香港調解機構為特邀調解組織參與法院調解工作。據悉,入駐前海法院的三家香港調解機構立足跨境調解機制創新,鼓勵三家調解機構根據自身管理的特點,自主對案件分配、流程管理、人員配置等機制進行優化,摸索出一套高效率的案件管理模式。前海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劉哲說,「希望通過專業機構的入駐,改變我們一直以來香港調解員『單兵』作戰的模式,通過固定一套完整的機構合作模式,率先走出一條大灣區專業化商事調解新格局。」
「在機構運作的模式上,前海法院給了我們較大的自由度,有助於我們結合組織自身的特點做好案件流程和調解員的管理。」香港調解會副主席馬嫊傃表示,「通過參與前海法院的調解工作,香港的調解員們也更了解了內地的調解機制,未來雙方將探索內地評估式調解和香港『促進式』調解的融合點,力爭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特有的專業跨境商事調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