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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流動/《大灣區標準合同》 擴展至各行業

時間:2024-11-02 05:02:20來源:大公报

  圖:《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11月1日起擴展至各行業,當中金融機構需求明顯。圖為10月29日香港金融科技周上的金融機構展台。\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香港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下稱《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灣區數據流通,於11月1日生效。香港特區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兩地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大灣區標準合同》並不影響私隱專員公署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仍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大公報記者 李昌鴻報道

  按照2023年6月香港特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協議框架,《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去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模板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

  私隱署歡迎:助建「數字灣區」

  據了解,《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香港特區數字政策辦公室1日表示,由當日起,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信息合規流動。香港特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十分歡迎政府的有關措施,讓更多不同的企業及機構受惠,便民利企,進一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建立「數字灣區」。

  對於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內地的華商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法律研究院院長羅潔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與之前的國家標準合同相比更為簡便,便利灣區企業開拓市場。之前內地數據出境存在通過國家網信部門安全評估、按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認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三種主要的方式,過程較透過《大灣區標準合同》更為嚴格和複雜。

  新措施實施後,一方面為灣區內地九市個人信息出境合規減負的同時,對於香港各行業的企業也是利好,尤其對於跨粵港的集團,能夠減輕集團內個人信息流動的合規成本。舉例來說,一家香港銀行若需要向內地九市的合作企業提供個人數據,該銀行只需針對簡化後的評估要求完成評估,準備標準合同和承諾書,並在標準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備案,而無需提交複雜的評估報告,提高了銀行的業務效率。

  內地律所:金融機構需求明顯

  羅潔稱,今年以來已有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尋求他們提供相關服務,這些公司在大灣區和香港均有業務,《大灣區標準合同》可以讓企業跨境數據安全順暢高效流動。如今有很多企業前來諮詢和辦理相關業務,尤其是金融機構需求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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