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條例》多措並舉 便利灣區科技合作
人才簽注
•廣東省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科技人才進行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持人才簽證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
科研資金
•完善面向港澳的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鼓勵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承擔本省的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撥付。
交流合作
•支持共建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施粵港、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計劃,支持粵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支持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實施粵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項目,促進港澳青年來粵創新創業。
跨境流動
•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支持在橫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灣區內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
大公報記者盧靜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