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7月26日,表演者在遼寧省「大河之瀾」演出季音樂會上演繹《二泉吟》。\中新社
《決定》指出,「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供給機制」「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對此,北京大學國家現代公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國新表示,《決定》提出「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是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供給機制的具體做法。這一機制既強調文化資源質量,重點解決公共文化產品「好不好」的問題;又強調供給方式,明確要讓優質文化資源與老百姓「直接見面」。要通過進一步推廣「訂單式」「菜單式」「預約式」服務等,為廣大基層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公共文化服務。
全國政協委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教授郭媛媛表示,《決定》對如何發展文化事業作出了指示,文化創新、數字技術和人才培養是重點。未來,政府可通過人才培養、文化培育、創新體制機制的設置等,來激活人民群眾文化創新創造的能力,並給予更多倡導和實踐支持。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執行效果
《決定》提出,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雲霞表示,今次《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比協調機制更進了一步。督察制度建立後,自中央到地方會形成更為協同的工作隊伍、工作方法和指導思想,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統一監管,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各項政策法律的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