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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跨境流動新規 允自貿區制定負面清單

時間:2024-03-23 04:03:25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據央視新聞報道:3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下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制度作出優化調整。

  《規定》明確了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標準,提出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規定》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制度。提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負面清單,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負面清單外的數據,可以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規定》明確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兩類數據出境活動條件,一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或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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