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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民三宗罪

時間:2021-01-06 04:24:25來源:大公報

  受賄罪

  •2008年至2018年,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

  刑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貪污罪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

  刑罰: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重婚罪

  •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刑罰:有期徒刑1年。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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