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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設跨境機制 調解疫情糾紛

時間:2020-06-17 04:25:21來源:大公報

  圖: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因疫企業跨境糾紛調解委員會16日在廣州成立。圖為調委會主任劉濤(左一)向首批調解員頒發聘書\大公報記者黃寶儀攝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呈現迅速增長趨勢。在香港律師倡議下,經過兩個多月籌備,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因疫企業跨境糾紛調解委員會(下稱「因疫調委會」)6月16日在廣州成立。調委會在疫情期間將為灣區企業提供公益性調解服務,助力粵港澳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同時,研究探索建立長效企業跨境糾紛調解機制,在疫後為三地企業提供長期性的調解援助。\大公報記者 黃寶儀廣州報道

  廣東省人大常委、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濤擔任調解委員會主任,香港太平紳士、全球華語律師聯盟會長、施文律師行主管合夥人林新強擔任調解委員會(香港區)主任,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力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煥江擔任調解委員會(澳門區)主任。

  助力粵港澳企業復產

  因疫調委會目前調解範圍限於大灣區內註冊企業之間,且糾紛須涉及跨境業務。因疫調委會首批調解員共25位,由三地具有同行公認較高的業務水平與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從事法律工作八年以上)的法律人士組成。他們將基於自身的專業知識以及對所在地區商事環境的深刻了解,結合跨境爭議解決規則,開展調解工作,通過勸導、建議和調停等方法促使企業相互諒解、達成和解。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執行會長林迪夫指出,粵港澳三地法律制度不同,分屬於三個不同的關稅區,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建立起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因疫調委會成立是給粵港澳三地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有序復工復產的支持;而今年的兩會中,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將有利鞏固和發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也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順利推進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調解制度具有低成本、便捷、高效、靈活、保密等特點,是化解商事糾紛的重要途徑。最早倡導成立調委會的林新強在線上致辭時表示,因疫調委會成立意義重大,為大灣區企業化解矛盾注入正能量,使雙方可以合作共贏,而非糾纏於長期的官司中。對律師來說,花時間精力參加因疫調委會,就是為了做好一個律師的本分,維護國家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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