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高票獲得通過,澳門率先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
2016年
•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明確規定參選人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8年
•頒布《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設立由行政長官任主席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2019年
•順利完成對本地立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的修改,切實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