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
●為吸引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來華工作,促進對外交流,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續保留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徵稅優惠制度安排。
●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到五年,放寬到連續不到六年。
●在職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備案,簡化流程,方便納稅人。
●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連續居住「滿六年」的年限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納入計算範圍。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