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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法官釋法謬論 令人震驚

時間:2018-12-10 03:18:26來源:大公報

  圖: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 

  =*7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前日在反對派舉辦的論壇發出令人震驚的言論,竟稱人大常委會「無權主動釋法」,並指責釋法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甚至公然提出涉嫌與法官操守不符的政治主張。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批評,包致金就政治問題和基本法問題公開表態,令人對法官的政治中立和司法獨立產生疑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出,包致金就釋法的言論不符合香港憲制,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主動行使「廣泛」和「不受限制的」的釋法權。」大公報記者 栗時生

  包致金前日在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的論壇發表演講,聲稱香港民主進程已經停滯,威脅「一國兩制」,有迫切需要重啟(民主進程),又稱法治必定不能作為窒礙民主進程的理由。被問到人大釋法對香港是否致命的缺陷(a fatal flaw)時,包致金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人大常委會即使認為某些情況有風險,但行使釋法權應愈少愈好(as little as possible),因釋法可能影響到某些人的權利,違反人權或能達到短期利益,但在長遠來說是「有害的(harmful)」,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約束自己(stay their hands),雲雲。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為,包致金對釋法的理解不正確,因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是很清楚的事,只是授權香港終審法院可解釋屬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文。他又說,法官一般不會評論政治問題和基本法問題,包致金公開表態,會令人對法官的政治中立和司法獨立產生疑問。他強調,回歸後每次釋法都是有原因的,不是無緣無故,而是解決香港面對的問題。

  釋法權屬憲制權力可主動行使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包致金有關釋法的言論只是他的一廂情願,不符合憲制秩序。她解釋,在「一國兩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來自憲法第67條,基本法158條第1款亦寫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梁美芬亦指出,1999年的劉港榕居港權案中,包致金不同意人大釋法,但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憲制權力,即使不經法院提請,也可以主動行使這項廣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ed)的權力。

  政改方案否決責在反對派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出,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法治結構基於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釋法權,而且可以在不同情況下釋法;而包致金明知這點仍把釋法說成是傷害,讓人難以接受。李慧琼強調,民主制度從來都是一步一步走過來的,事實上2015年政改方案是反對派不接受而被否決的。她指出,香港有民主社會的許多特質,包括自由的氛圍、媒體的監督及其他方面的表現,不是單純體現在選票上。

  人大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一部分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的一部分,人大隨時都有權力釋法,主動釋法是為了維護香港法治,法律有不清楚自然要解釋清楚,以免有人有恃無恐,破壞社會秩序。

  普通法立場理解基本法忽略憲法地位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包致金只以普通法立場去理解基本法,忽略了憲法的地位。憲法列明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和解釋全國性法律,亦沒有預設程序,對基本法有權力主動釋法。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只作了五次釋法(回歸前曾作一次釋法),已相當克制,包致金作為司法界重量級人物,執意說出一些偏頗的看法,沒有教育市民正確理解基本法,他對此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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