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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企業聘請港人更便捷

時間:2018-08-04 03:17: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朱樂怡報道:內地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中國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

受僱人以往需提交多項證明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在內地就業的香港居民,應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由僱主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交所須文件審批,以辦理就業證,包括僱傭機構的營業執照、受僱人健康狀況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勞動合同、學歷證明文件等;不同城市有不同要求。

  根據《規定》,若用人單位未為香港居民辦理就業證,可處以1000元罰款。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任職期滿,用人單位亦需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

  過去實施時,有內地企業因覺得程序麻煩而拒絕聘請港人,亦有港人覺得程序繁複、等待時間太長而放棄到內地工作。在新決定出台後,港人到內地工作可謂排清障礙,發展空間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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