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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訴網暴者一審宣判 被告獲刑2年3個月

時間:2023-04-18 15:13:51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2022年11月22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與被上訴人江歌的母親江秋蓮生命權糾紛案。(中新社)

  「江歌案」一直受到內地民眾的關註。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17日,福建省建甌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據內地媒體報道,截至今日(18日)上午,江秋蓮還未收到判決書,她稱對於此案不便多說。至於網絡上其他侮辱、誹謗她們母女的人,她將繼續維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法院提供的信息顯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博文。江秋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管,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訴人江秋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4月17日,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截圖)

  去年底二審判決 劉鑫被判賠償69.6萬元

  「江歌案」一直受到人們的關註。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替同住女室友劉鑫阻擋其男友陳某時慘遭殺害。2021年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12月31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上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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