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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出台及歷次修改

時間:2018-06-20 03:16:36來源:大公網

  1980年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財政部公布《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

  第一次修改

  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改個稅法,規定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次修改

  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改個稅法,刪去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而開徵《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第三次修改

  2005年10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次修改

  2007年6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明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次修改

  2007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第六次修改

  2011年6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和45%最高檔稅率的適用範圍等。

  第七次修改

  草案明確個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人民幣,下同)/月(6萬元/年),並首次增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

  記者劉凝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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