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13日在人大會議上作關於監察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按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關於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要求,監察機關對六大類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這六類人員包括: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在我國,黨管幹部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重要原則。作為執政黨,黨不僅管幹部的培養、提拔、使用,還必須對幹部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必須對違紀違法的幹部作出處理,對黨員幹部和其他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