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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涉受賄 津檢察院提公訴

時間:2018-02-14 03:16:29來源:大公網

圖:孫政才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中新社、中通社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發布消息指,第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社13日報道,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政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孫政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孫政才利用其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渝市委:政治野心私慾極度膨脹

重慶日報13日報道,該市市委常委會12日召開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對孫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的通報精神。會議強調,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會議指出,孫政才政治野心和個人私慾極度膨脹,「十個必須」條條觸犯,「七個有之」樣樣皆佔,腐化墮落、觸犯法律,是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突出、群眾反映強烈、佔據重要崗位的腐敗分子典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中青網2016年的報道中提到,在1991年6月11日,福州市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匯報會召開,時任福州市委書記的習近平等五套班子領導參加會議。會議上,習近平發表講話說:「加強我市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必須做到『十個必須』。」一是必須具有堅定的馬克思主義信仰;二是必須有堅定的政治立場;三是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四是必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五是必須務實高效,狠抓落實;六是必須勤政為民;七是必須廉潔奉公;八是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九是必須敢於開拓創新;十是必須講究工作方法。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指出,「七個有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指出的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一些突出問題:「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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