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廣東印花稅新辦法實行後,每年可為粵企減稅2億元\大公報記者盧靜怡攝
【大公報訊】記者盧靜怡廣州報道:記者27日從廣東地稅獲悉,從10月1日起,廣東地稅將統一全省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規範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同時降低核定徵收標準,預計可每年為全省相關企業減稅2億元(人民幣,下同),港企也將受惠。按最新徵收辦法,企業購銷環節應徵的購銷合同印花稅,分別按其銷售收入的70%、50%和30%作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
《辦法》規定,對符合核定徵收條件的納稅人,按經營範圍分為工業企業、商業及其他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記者了解到,不少港企在廣東開展這四類經營範圍,尤其在外貿綜合服務領域上,更有大批從事出口外貿港企。
此外,由於企業過去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辦法》明確,如因扣減導致「本期應補(退)稅額」出現負數的,不可申請退、抵稅。即只能在核定稅額內扣減,多出金額不得退抵。廣東地稅提醒,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有效期以年為單位,每次核定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