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辦法》 新聞發布會現場。(特派記者唐瑜 攝)
3月17日訊(特派記者唐瑜)3月17日上午,青海省政府法制辦、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消息稱,青海省以制度建設為依託,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和綠色發展理念,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孫青海稱,隨着青海省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建築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總量中所佔比重逐年上升,建材生產和建築建造、使用過程中消耗的能源,已佔全社會總耗能量的30%以上,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壓力。相對于傳統建築,綠色建築平均節能綠達65%,建造成本只增加1%左右。發展綠色建築既有利於降低能耗,推動相關傳統產業技術升級與產品更新換代,引領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也有利於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
據悉,《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六大部分。《辦法》出台旨在確立綠色建築的法定地位和執法主體,對綠色建築項目立項、土地利用、綠色節能審查、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驗收、能效測評等綠色建築建造過程提出了要求,建立了誠信管理、既有建築能耗監管改造等制度。並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了一批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激勵措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尚少岩指稱,作為西部地區首部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政府規章,《辦法》的出台對于促進青海省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的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完成綠色建築「十三五」發展目標具有決定性作用。青海省確保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全部執行65%及以上的建築節能標準,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新建居住建築執行75%的建築節能標準,完成綠色建築占當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全省新建裝配式建造佔同期新開工建築的比例達到10%以上等目標。
青海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事業「十二五」期間明顯進展
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據統計,截至2016年末全省累計推廣綠色建築面積達233.75萬平方米,完成了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19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水采暖示範面積35萬平方米,安裝太陽能路燈11858盞;完成11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市縣建設,示範面積851.06萬平方米;實施農牧地區被動式太陽能暖房10118套,示範面積約101.18萬平方米。通過實施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項目,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18.4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82.2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06萬噸,合計年節約資金近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