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根據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與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另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送審稿也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問題作出規定,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絡遊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