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解放軍代表步入人民大會堂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江鑫嫻、凱雷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指出,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該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按照黨中央批准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總體方案,在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等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委組織制定和明確。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中央軍委委員、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說,軍官制度改革主要有建立軍銜主導的軍官等級制度、既相協調又相制約的選拔任用制度、聚焦專業能力提升的培訓交流制度、體現軍事職業特點的待遇保障制度、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等五項任務。同時,對軍官的職位分類、考核、榮譽等制度,進行系統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