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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最高141萬元

時間:2016-12-03 03:16:2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新京報報道: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12月2日在遼寧瀋陽對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庭審結束後,聶母張煥枝告訴記者,「審判長告知2年之內我可以向河北省申請國家賠償,我要求最高院給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給我賠償。」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像聶樹斌這樣被處決後又確認無罪的,獲得國家賠償,此前有兩起案例影響較大。一是湖南滕興善案,2005年11月,滕興善的子女領取了66多萬元人民幣國家賠償。

  參考有關案例,若申請國家賠償可分為三部分:死前因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就聶樹斌案而言,他行刑前共關押216天。最高法公布2015年國家賠償標準每日242.3元。聶樹斌因被羈押可獲賠償約5.2萬元人民幣。

  同時,中國法律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明確規定賠償金計算。其中,按《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根據國家統計局5月13日公布2015年平均工資數據,被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即最高可賠償額約為126萬元人民幣(約14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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