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政府再次為修訂《逃犯條例》提出新的保障措施,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能減少外界憂慮,而七年刑期的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更為資深,能獲信賴。至於涉及有關內地的移交時,特區政府只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移交要求,法律界認為能提升港人的信心,因為相關機構做事負責,亦有多層審批。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政府已盡力回應坊間對修例的懷疑和擔憂,總體來說,新建議可以接受。他表示,政府提高移交門檻至可判監至少七年的罪行,符合「特別移交安排」的精神,因為根據外國情況,有關安排與長期協議不同,只適用一些特別嚴重犯罪。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刑期七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由高等法院而非裁判法院審理,法官較為資深。她說,反對派亂指內地司法不公,根本是失焦:「反對派根本不理性,不信任內地法制,台灣也是實行大陸法,為何反對派不質疑台灣司法制度?」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曉峰指出,刑期門檻提高至七年,而特區政府只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移交要求,可提高市民的信心。他亦稱,在移交協定加入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等保障,更可彰顯審訊在陽光下進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今次提高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證明較嚴重罪行才會移交,符合修例原意。此外,特區政府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移交要求,最高檢處事透明和負責,又有多層審批,港人能夠有更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