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執豆咁執」就是手到拿來
婷婷:輝仔份人,做乜都話「Easy執」!
為為:到交貨嗰陣,咪知佢乜料囉!呢,佢行緊過嚟,你問下佢聽日老細要交嗰份報告佢做成點吖!
輝仔:唔使問嘞,我仲未開工!
婷婷:剩番一日咁大把,你估真係「執豆咁執」咩!
輝仔:錯,係「易個執豆」!
為為:輝仔,做人踏實啲好,點可能睇到個世界啲嘢「垂手可得」㗎!
輝仔:錯,係「唾手可『執』」,哈哈……
「執豆咁執」的意思是如撿豆般地撿。那撿豆是怎樣的呢?當然是用手拿。用手拿得的應是很易辦到的,所以「執豆咁執」就是指手到拿來,與輕而易舉、易如反掌、如拾草芥(芥指小草)義近。
「易過執豆」表面的意思是比撿豆還要容易。如前述,撿豆是那麼容易,所以比這項工作更容易的,就是一件相當易辦的事,與「易過借火」(容易不過向吸煙的人借火)義近。
「Easy執」是典型的「港式粵語」──中英夾雜,當中的「執」指執行,「Easy執」於是用以形容易於執行的事情。有人認為「Easy執」是英文片語「Easy job」(易辦的工作)的音譯;由於音義相符,此說法可取。又有人把「Easy執」中的「執」看成「撿獲」,那就是指易於獲益了。
示例:
對呢隊「魚腩部隊」,「Easy執」喇!
(與這技術水準超低的球隊作賽,得分易如反掌啦!)
除了前述多個「執豆咁執」的近義詞,成語中還有「垂手可得」和「唾手可得」。「垂手」指把手垂下,「唾手」則指往手上吐「口水」(唾沫),兩者同屬輕而易舉的事,所以這兩個成語基本上同義。翻查文獻,較早出現的是「唾手可得」。不少語言學者認為凡有典故或有出處的成語都不能改動,所以歷來就有不少人不接受「垂手可得」這個成語,還有些老師教導學生這是「錯別字」之誤。
所謂「語言現實」,難聽點是向現實低頭,好聽點是向現實妥協。妥協又分「習非成是」和「約定俗成」。基於語言是不斷演變的,筆者會認同後者,即習慣了的說法可固定下來,所以「垂手可得」可看成「唾手可得」的演化,那二者就可並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