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美聯社及日本《外交家》網站報道: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所謂裁決後,美國國務院聲稱南海仲裁是「最終且具法律拘束力」,並呼籲中菲遵守仲裁結果;與之同聲同氣的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強烈期待」當事國接受裁決。然而事實上,打着所謂維護國際法的旗號招搖發聲的美日兩國,踐踏國際法、無視國際仲裁裁決的先例比比皆是。
《華盛頓郵報》指出,把「國際」這樣的詞放在法庭、法院或者陪審團之前,往往會削弱他們的力量。實際上,很多國家,包括俄羅斯、美國和英國在內,都曾在某個時刻將國際仲裁的結果置之不理。
「有時承認,有時不承認」
比起其他國家,美國的做法則更加激進,很多國際法院和法庭的判決他們都選擇了無視。1980年代,尼加拉瓜向聯合國國際法院(ICJ)控告美國在其海灣開採自然資源,並在尼加拉瓜的內部衝突中對該國右翼反政府勢力加以支持。華盛頓表示國際法院對此無司法管轄權,在法院駁回這一說法後,美國拒絕參與聽證以及任何有關此案的後續程序。
此前,美國還進一步拒絕承認該法院此後對任何有關美國的仲裁案件有司法權。國際法院最終裁定尼加拉瓜勝訴,命令美國作出賠償。但美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此後聯合國要求其遵守國際法庭判決的動議中,先後六次行使一票否決權。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曾評價國際法院是一個「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的機構,各國對它的地位「有時承認,有時不承認」。
尼官員批美雙重標準
30年過去了,美國從未對當初在尼加拉瓜犯下的罪行表示過懺悔,更沒有依照判決進行過任何賠償。憶起此事,尼加拉瓜資深外交官卡洛斯.加西亞對美國在國際法面前奉行的雙重標準提出嚴正批評。他說,美國對待國際法有着鮮明的雙重標準:對符合自身及其盟友利益的情況,便慫慂盟友不顧和平大局將雙邊矛盾鬧上國際法院;對不符合美國及其盟友利益的情況,就馬上換一副嘴臉,並對國際法院的審判結果熟視無睹。
對於一些由美國主導或參與制定的國際法,美國同樣採取實用主義,一旦與本國利益衝突,旋即予以推翻或拒絕承認。放眼世界,美國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不勝枚舉。無論是繞開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轟炸南聯盟、發動伊拉克戰爭,還是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都反映出美國對國際法持有明顯的雙重標準。
南海仲裁庭非國際法院
另外,口口聲聲要中菲接受南海裁決的日本,也曾藐視國際法院裁決。聯合國國際法院在2014年裁定,勒令日本停止捕鯨,該判決出爐後,日本曾短暫停止捕鯨。不過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日本再度展開捕鯨行動並派出了四艘捕鯨船到南極海域,進行115天的考察捕鯨,共捕殺小鬚鯨超過300頭,其中遭到捕殺的鯨魚中又以母鯨居多。
與美日案件不同的是,作出上述南海仲裁的並非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也在其官網發表聲明稱,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由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提供秘書服務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自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而所謂的特別仲裁庭─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一個法律組織。始建於1996年,總部位於德國漢堡市,是專門審理海洋法案件的國際組織。現為聯合國觀察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