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於2023年12月20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2024年12月24日,鍾翰林被警方國安處以違反「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賞港幣100萬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