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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次被告聲稱放煙彈無意傷人

時間:2024-12-11 11:15:0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次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承認,他於2020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創方503室共混合製造了3支「煙彈」,1月27日凌晨將其中一支放置在明愛醫院,一支因不滿意「外面污糟咗」而丟棄,餘下一支放在他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他到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而該支「煙彈」裝有電路板,接收訊號後會通電,一通電就會着火。不過,他不知道誰負責發送訊號引爆,自己離開醫院登上的士便通知「五飛」已放置「煙彈」,隨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自己衫褲」。

  警員陳國威在會面中問李放「煙彈」會否得到報酬,李稱沒有,又稱目的是要「保障自己」、「因為『五飛』威脅我」。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五飛」即是首被告何卓為。

  陳國威作供時表示,完成該次錄影會面後,當日上午11時46分再帶李到報住的西環梅芳街某大廈1A室蒐查,其間李稱忘記入屋密碼,直至聯絡業主才能進入。警員在單位內的衣櫃中一個黑色袋內檢走12把魚生刀,而李在屋內更換衣服供警方化驗。

  同日下午約3時半,李嘉濱再被帶到宏創方,用其身上檢獲的鎖匙進入1008室及503室拍攝,並於同日下午約4時半進行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李供稱在明愛醫院的行動共用了約1.4萬元,他不清楚「五飛」的資金來源。

  李嘉濱在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時否認,與在梅芳街1A室檢獲的魚生刀有關,又否認在明愛醫院放「煙彈」時有意圖傷人,聲稱「呢個唔係炸彈,只係煙彈」、「無諗過造成爆炸」及「無目標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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