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被告諸啓邦,報稱無業。他被控一項煽動罪,指他於2024年6月12日,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訂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訂的事項。
另外兩罪分別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指他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26166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