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港車北上」申請人須安排其車輛前往位於香港的指定地點安排進行車輛查驗。今日起,若申請人在其車輛查驗合格後的兩年內再次提交「港車北上」申請,而申請人的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仍然有效,申請人及車輛維持不變,可獲豁免進行車輛查驗。
據申請程序,申請人需在提交申請並接獲內地部門通知後驗車,再將驗車報告上載至內地「港車北上管理服務繫統」 ,獲批後才會獲發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而「港車北上」不可續期,申請人可於「電子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再按以上程序提交申請。現時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最長為一年,視乎其保險保單有效期。
據最新優化安排,如申請人在其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仍有效時再提申請,將可獲豁免驗車。
按照要求,「港車北上」獲批車輛每次入境內地後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