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屬高等法院案件,因涉案被告人數眾多,由今年2月6日開始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至昨日成結案陳詞長達118日。47名被告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馀慧明。
另外31名認罪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及王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