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的禁制令,旨在禁止4類行為,包括任何人具煽動他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等意圖,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網上平台,傳播「獨歌」的旋律、歌詞或改編版本。任何人亦不可幫助、促致、煽惑和教唆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明知而授權、準許或容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同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