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一批黑暴分子在中環藉所謂「和你Lunch」掀亂,其中28人被控暴動。涉案一批包括教師、社工在內的9人案件中,有6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還押至6月23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背景報告。
6名暴動罪成被告為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吳栢明(20歲,學生)、羅焯勇(22歲,社工)、陳憲(23歲,教師)和袁晧軒(24歲,學生)。6人中除陳憲外亦被裁定違反蒙面法罪成;羅被控管有物品圖損壞亦同時罪成。
案中部分被告選擇不作供,只傳召辯方證人作供。其中,罪成的社工羅焯勇搬出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為他作證,解釋他當時全身裝備的用途,包括身上的溪錢是為其嫲嫲出殯而準備,雨傘、六角匙、扳手等是為了幫助街坊維修家居雲雲。法官姚勳智質疑羅由天水圍到中環買溪錢是難以想像,其他大量裝備的真正用途也難以被接納。
姚官批評6名罪成被告當日身穿黑衣、帶雨傘等,顯然有備而來,藉其現身現場壯大聲勢,從而協助及鼓動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