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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暴動案加監兩年 女文員共判囚6年9個月

時間:2023-04-18 10:22:03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律師行女文員在2019年兩個月內連犯兩宗暴動案,其中10月1日圍攻尖沙咀警署暴動案罪成,去年底被判監4年9個月。2019年11月中旬,她在前案保釋期間又參與了佔據理工大學暴動,今年初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謝沈智慧當時直言「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昨日判其入獄4年4個月,其中兩年與前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兩年。

  被告方穎雯(28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28日期間,佔據理大的暴徒堵塞周邊道路、破壞校園設施,警方17日晚起封鎖理大。翌日下午1時半許,佔據校園的方穎雯等百人從正門衝出,在暢運道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警方截停18人,當時身穿黑衣,戴上或管有防毒面罩、潛水鏡、黑色口罩等的方被一名女警制服。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狠批案中暴徒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刑須起阻嚇作用,加上被告在參與圍攻尖沙咀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遂判其入獄52個月,其中24個月與其尖沙咀暴動案刑期分期執行,意味被告須加監兩年,即總刑期6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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