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為繼續控制疫情,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病毒,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政府強調,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