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2019年在深水埗被蒐出10枝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案件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拒捕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成。
控罪指,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為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