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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明助選獻唱涉舞弊 法律界:表證或成立

時間:2021-08-04 15:41:2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撐暴歌手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日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涉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投票。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解釋,案中罪行是否成立,在於法庭如何界定「娛樂」的定義及有否作出特定投票呼籲,按條文而言,黃耀明及區諾軒一案表證或成立。

  翻查片段,黃耀明事發當晚為區諾軒造勢大會站台,於台上演唱《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並在表演尾聲說:「It's our party. 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嚇。」查錫我稱,選舉條例中並無明文列出「娛樂」定義,不同法規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其定義也不能共通,故須在庭上爭議。不過,他指,演唱者的身份有可能會構成影響,黃耀明本身從事娛樂行業,而且明顯呼籲參與者投票予區諾軒:「如果他沒有叫人投誰,問題可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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