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局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簡介港台管治的檢討報告,指出港台在落實檢討報告的過程中,應充分諮詢顧問委員會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亦應積極改善部門日常行政管理,遵守所有適用的政府規例。 局方強調,要衡量港台的工作表現和節目質素時,應根據港台能否全面履行《香港電台約章》訂立的要求,重申港台工作須受政府當局,包括商經局和通訊局監管。
《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建議,港台應加強編輯管治,制定穩健、透明的編輯流程及清楚界定各級編輯人員的責任,強調總編輯及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檢討報告》提到,港台應制定一套全面的編輯政策及詳細指引,予所有港台人員遵守,提高透明度並加強培訓,以從嚴重違規個案中汲取教訓。《檢討報告》指出,港台衡量表現的關鍵績效指標沒有與《香港電台約章》掛鈎,定期報告只交代技術數據和節目製作播放資料,沒有檢視和解釋製作是否符合港台的公共目的和使命,亦未有評估觀眾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