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解釋,她的任期於明年6月結束,明年3月便要進行下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因此特區政府需於12個月內,根據全國人大決定進行本地立法過程,再就選舉作出安排,包括選民登記和確定投票日等。
林鄭月娥又指,全國人大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相信只是原則性和完善制度的重點,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修改基本法附近一和附件二。她指按照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法,會有機制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以及是否符合愛國者標準,相信稍後的公布中,資格審核機制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對於為何不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選舉制度,林鄭月娥強調中央有權主動作出修改,當下香港環境緊迫,特區政府不能按照既定步驟進行,情況就如去年香港國安法出台時的情況,只能由中央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