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26日)發出聲明,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將於今日下午啟程前往深圳,出席明日(11月27日)上午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的儀式,並將於同日下午返港。
在回歸之前,內地的仲裁裁決只能是根據1958年《紐約公約》在香港執行,相當於香港承認和執行外國的仲裁裁決。香港回歸之後,在2000年2月,香港《仲裁條例》被修訂,容許內地仲裁裁決在香港直接執行,之後又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進一步確認。本次簽訂的《補充安排》是對原有法律文件在新形勢下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