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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三弊」 改革刻不容緩

時間:2020-09-21 10:37:02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自修例風波以來,多宗案件的量刑裁決引起極大回響,包括不同法官在處理相同控罪時出現量刑偏差、香港法官不熟悉「一國兩制」及司法覆核制度被濫用等。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撰文,提醒香港司法界勿再扭曲基本法、歪曲或踐踏香港法律,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據特區政府表示,去年司法機構處理了368宗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其中353宗與司法及法定決定有關,加上與修例風波案件的量刑備受爭議,要求設立監察司法及量刑委員會。據悉,上訴庭過往處理某些案件時,公布一些量刑準則予下級法院參考,但過去一年出現了「空窗期」,大批黑暴案件在無新指引下已結案,故香港司法制度應參考英、美等設立量刑委員會,以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故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無效。有法律人士表示,「一國兩制」的實施讓香港現時仍能沿用回歸前的司法體制,但隨着社會變遷,本港法官應多了解國家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基本法的理解。

司法覆核原為行政機關提供良好的管治基礎,惟近年愈來愈多人在政治或基建工程上濫用司法覆核制度,令司法機構耗用大量時間和資源處理這些缺乏根據的案件。資料顯示,司法覆核的總數由1997年的112宗,大幅增至2019年的3,889宗,但過去能成功挑戰行政機關決定的案件均不足15%。不少學者均擔心司法覆核已被濫用,為政治權益而故意阻礙政府決定的工具,故要求提高相關門檻的呼聲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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