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判處被告罰款2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 (點新聞資料圖片)
一名港大女生去年在將軍澳用雜物堵路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接納控辯雙方建議,判處被告罰款2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其控罪則獲撤銷。
根據案情,20歲被告歐沅怡於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用水馬及其他雜物堵塞道路。她早前被控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兩罪,其後被改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