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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香港國安法》具有全國性及淩駕性

時間:2020-07-08 17:28:24來源:大公網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今日(8日)在兩會精神暨香港國安法學習分享會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以下是部分發言內容:

  《香港國安法》的內容特點

  全國性及淩駕性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不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權內,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覆核,具淩駕性。第二條訂明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基本法項下行使的權利義務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原則。第六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該法不一致的,適用該法。第六十五條訂明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條訂明港區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第六十條訂明國安公署依該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由於該法是全國性法律及具淩駕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是對該法適用的理解,不是解釋該法及其目的。該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符合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因此,本人認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有關該法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需以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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