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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兩會│劉嘉華律師:大律師公會聲明忽略內地大陸法立法原意

時間:2020-05-28 16:13:59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圖:劉嘉華律師今日(28日)接受表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忽略了內地一直採用的大陸法觀念。(劉嘉華律師提供)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大律師公會早前就「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指全國人大無權訂立「香港國安法」,「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律師今日(28日)接受表示,從法律上分析,可以分為三個層面研究,包括立法原意、授權、剩餘權力,大律師公會過於香港本位,只以普通法角度思考,忽略了內地一直採用的大陸法觀念。

  劉嘉華表示,從法律上分析,可以分為三個層面研究,包括立法原意、授權、剩餘權力。《基本法》第18條規定,納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現時情況為國家安全問題,可以肯定的是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甚至已經到了國防事務,故沒有衝突的地方。

  第二方面是大律師公會質疑為何不以廿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劉嘉華指出最主要的問題這是大陸法,大陸法的特點是重視立法原意,參考過去的資料,中國內地過去一直未有一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一段時間主要引用反革命法等條例處理相關情況,受到八九年的事件影響,香港因而要求自行制訂二十三條。

  劉嘉華表示,雖然中央授權香港自行立法,可是並不影響中央可以有訂定法律的權力,「所以情況就是中央授權香港可以立法,中央自身也可以立法,你可以立,我也可以立。」而且在剩餘權力上,中央只要沒有授權的部分,權力也自己在中央,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過於香港本位,一直強調二十三條需在香港立法,可是卻忘記了除了香港以外,中央亦有權力,現在的情況是由於香港23年來一直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因為才有中央出手的情況。

  現時的情況可以參考《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釋法的概念,釋法亦是由中央授權終審法院,否則單純人大釋法以後將不符合基本法在香港運作方式,事實上,人大同樣有權力立二十三條,不過人大現在訂定「港區國安法」,亦可以堵塞國安問題的漏洞。

  劉嘉華指出,大律師公會通常以普通法的觀念理解事件,卻不考慮內地以大陸法的立法原意,引致今次意見分歧。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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