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康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大公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7年12月12日,香港立法會審議《議事規則》期間,「學生動源」前成員、16歲的劉康於香港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處,被警方查出持有疑似氣槍的仿製槍械,今日(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
被告劉康早前自辯時指,當日到達集會場地是拍攝集會情況,又指自2016年起,因不時有隨機傷人事件,並曾在住所附近目睹打鬥事件等,故擔心自己會因政治立場而受襲,所以帶氣槍作自衞用途。(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