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深水埗大埔道涉嫌瘋狂駕駛被捕的私家車車主姓徐(25歲),報住在黃大仙橫頭磡邨宏耀樓一單位,他昨晨向媒體記者表示,自己未有駕駛執照,只填寫了考牌表格,並「諗住過幾日交表。」對於為何未有駕駛資格便買車,他稱:「驚加稅。」對於座駕被偷及撞毀,他無奈稱:「部車都未揸過,幾肉痛。」
身材肥胖的徐×聰,報稱正修讀職業培訓的課程。他稱一個月前在網上用1.5萬元購入二手車,但從無駕駛該車,一直將車停泊邨內,直至昨晨知悉座駕「被偷」。徐稱見到該車外形吸引,價錢平,遂「天天捱麵包,儲錢買。」
容許他人駕駛 出事「上身」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車輛的車主登記制度是車輛若發生事故,無法確認或尋獲涉事司機,車主就要負上法律責任。對於車主報稱不知道座駕被偷,可否免卻責任,陸偉雄稱,警方會深入調查車輛是否被偷走,若發現車主容許他人駕駛,車主除要負上刑責,更可能會被民事索償,他提醒:「如果無駕駛執照去買車,要諗下係咪值得將一個計時炸彈放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