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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冀以整全開放心態看待國歌法

時間:2018-05-06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聶德權強調訂立國歌法的目的是希望確立尊重國歌的訊息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對於有公眾人士昨日在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質疑,《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逼人愛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反駁說,訂立《國歌法》的目的是希望確立尊重國歌的訊息,並為禁止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而設立刑罰。他又認為,愛國情操是每個人自己的經歷和感受,逼不出來,希望社會勿流於偏激、以偏概全,以較整全和開放的心態去看待《國歌法》。

  心存尊重不會誤墮法網

  公聽會上的另一大關注點,是侮辱、貶損的定義不夠清晰。聶德權重申,若本身尊重國歌,就無需擔心會誤墮法網。他指出,觸犯《國歌法》的刑事門檻不低,須有足夠證據才可提出檢控,法庭亦會在考慮多項因素之下,作出公正裁決。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在會上問及,公眾能否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她認為,當局不能夠只講原則,並讓公眾自行揣摩細節。聶德權表明,國歌不容惡搞,國歌的歌詞和歌譜亦不容篡改。他又表示,如果創作時有需要節錄國歌,將視乎創作內容整體是否存在侮辱國歌的情況。

  需兼顧兩地制度與法律

  被問到若有人違反無罰則的條文,例如有教師拒絕教授國歌,當局會如何處理。聶德權指出,現有教育條例下已對這一情況列明罰則,到時會按教育條例和相關機制處理,《國歌法》不會給教育界帶來額外要求。他還補充說,《國歌法》本地立法列出有關國歌教育的條文,是為了反映全國性法律中的相同條文,在本地立法過程中,當局需兼顧兩地制度與法律原則。

  當局在《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中指出,行政長官將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有出席公聽會的人士提到,在這些官方場合以外的私人場合奏國歌,現場參與者是否受《國歌法》規管。

  聶德權表示,任何團體都可決定,其舉辦的活動是否安排奏唱國歌的環節,但只要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就必須作出尊重國歌的表現。聶德權還強調,《國歌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屬須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社會現時應集中討論如何做好本地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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