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確實犯法
冼先生(IT業):
今次法庭的判決合理,他們的確觸犯了法律。我亦不認同他們以抗議作為行使暴力的藉口,所有的抗議示威都應該事先申請,等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今次他們無申請,更演變成騷亂,作為成年人,即使有不滿,亦應坐低慢慢傾,而不是用暴力解決問題。
唔想香港變成咁
簡小姐(文員):
有意見可以發表,但唔需要咁激進,感覺現在已經唔係以前的香港,以前都有抗議示威,但會用和平方式,作為香港人唔想香港變成咁,想變回以前咁和平,所以今次法庭判他們有罪是合理,可以作為一個警戒。
判決有阻嚇性
陳先生(廣告業):
無論這班人基於什麼理由,他們當晚的行為,例如掟磚就是激進和暴力,負上法律責任是必須,相信今次法庭判決有一定阻嚇性,但以後可以用其他較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