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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山:基本法的源頭是憲法

時間:2018-03-20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黃玉山批評香港少數人士反對「一地兩檢」,實際上是不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地位/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反對派質疑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落實「一地兩檢」無法理基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副團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接受《大公報》專訪時強調,兩地政府簽署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確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他批評香港少數人士反對「一地兩檢」,實際上是不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地位,認為社會應正確認識憲法和基本法是「母法」和「子法」的關係。/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北京報道

  「一地兩檢」已進入「三步走」程序的最後一步本地立法,但大律師公會早前再發表意見書,質疑「一地兩檢」無憲制基礎,立法會無權審議及通過違反基本法的草案。黃玉山指出,「一地兩檢」並無違背基本法,首先高鐵和「一地兩檢」都是30年前基本法起草時無預料到的事,是新生事物,但它能為香港帶來效益,是符合基本法中有關香港要發展、維持繁榮穩定的內容。

  憲法是「母法」 基本法是「子法」

  黃玉山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兩地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已經令「一地兩檢」合法合憲,不會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合作安排)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和批准,就會產生相當於基本法的法律地位。」至於有意見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不是釋法,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所以「一地兩檢」無憲制基礎,黃玉山反指,有些人歸根究柢其實是不承認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你不從整個中國法律體制,不從人大常委會的地位去看(「一地兩檢」的安排),我都無辦法,國家一定是依法辦事,常委會正正是有權力這樣做。」

  黃玉山又說,香港不少人對特區的憲制基礎有誤解,例如過往所謂「基本法是小憲法」,這個講法並不正確,「基本法的源頭是憲法,特區就是根據憲法第31條設立的,無憲法,根本就無基本法,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離不開『母法』。」他又指,以前香港對基本法的宣傳簡單化了,以為只看基本法就可以了,其實不然,認識基本法絕不能脫離憲法,尤其是涉及國家層面的大問題上,要明白兩者的關係。

  基本法教育應重點學序言

  黃玉山強調,整本基本法的精髓就是序言,點出了制定基本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安定」、「照顧歷史事實」,如果年輕人和市民對此有清楚了解,便會明白再談什麼「自決」、「港獨」都是多餘的。他認為,香港的基本法教育應該重點學習序言,並結合中國的近代史,這樣就更容易理解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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