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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歌 可囚三年不設追溯

時間:2018-03-17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草案》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禮儀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建議《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不設追溯期。政府亦建議中小學沿用現行機制,教育學生國歌知識,以免為教育界增添額外負擔。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國歌是國家象徵,必須尊重、不能兒戲,而自由表達亦非沒有界線,相信社會對禮貌、尊重等概念有共同理解,只要不是刻意挑戰底線,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去年10月1日在內地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並由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落實。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國歌法》建議條文概要,表明正準備草擬《國歌條例草案》,立法原則除了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以及履行憲制責任,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實際情況。政府消息形容,本地立法的好處在於不會硬套內地法律。

  不挑戰底線毋須擔心墮法網

  在政府建議的草案條文內容中,有兩條涉及罰則,其中一條指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對於「貶損」、「侮辱」等概念較模糊的疑問,政府消息說,難以一刀切地列出所有涉及的場合和情景,但相信實際行動反映的意圖並不抽象,而且自由表達亦非沒有界線,社會對禮貌、尊重等概念有共同理解,正如法庭可辨別謀殺和誤殺的分別,只要不是刻意挑戰底線,市民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舉例早前出現的球場噓國歌事件,政府消息人士稱,若是一班人集體一起作出這一行為,就明顯是公開、故意及有組織地侮辱國家;若是在茶餐廳用餐時,聽到電視播放國歌,政府消息指,食客不站立及不唱國歌未必屬貶損,但若在過程中舉起不雅手勢,相信侮辱意圖很明顯。

  就網上二次創作方面,政府消息人士稱,網絡世界相當於公開場合,網上行為與現實世界受同等對待,因此網上二次創作不會獲豁免,網民不能按個人喜惡改動國歌,若在網上散播經改動的國歌,即屬違法。消息人士強調,國歌並非流行曲,不應當成創作材料。

  特首規定應當奏唱場合

  除了規範和懲罰,政府消息表示,草案條文亦會並重引導和鼓勵,例如建議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政府消息強調,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體現,必須得到尊重,不應用於兒戲或玩樂,亦非表達政治訴求的適當平台。

  至於應當奏唱的場合,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等。在奏唱國歌版本方面,建議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國歌官方錄音版本,而有關的版本在特區政府網頁發布。政府消息指,政府計劃以公告形式列出這些場合,屆時會沿用現有的官方場合,例如金紫荊升旗禮、十一國慶、七一回歸和抗戰勝利紀念日等活動。

  中小學沿用現機制教授

  草案並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禮儀。政府消息指,中小學已有相關教學指引,行之有效、可繼續沿用,本地立法不會給教育界增添負擔。一旦學校不教唱國歌,會否有罰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以他所知,《國歌法》第十一條沒有罰則,香港立法時當然必須要考慮國家的《國歌法》的立法原意以及背後的要求,政府會在本地立法的時候將它適當地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決定。至於有關國際學校的問題,實際的推行情況會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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