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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設內地口岸區符基本法

時間:2018-02-24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鄭若驊相信基本法賦予特區的高度自治,足以處理「一地兩檢」事宜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第二次開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圖)反駁「一地兩檢」無法律基礎的質疑,強調現時的立法工作並非在基本法中找出相應條文,而是按基本法第11條,審視安排是否牴觸基本法,相信基本法賦予特區的高度自治,足以處理「一地兩檢」事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形容,憲法和基本法具生命,有必要適應社會發展和轉變,滿足特殊需要和實際情況,因此不會應反對派要求承諾「下不為例」。/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儘管政府已多次通過不同方式解答和澄清,但反對派昨日在會上,仍對「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基本法第18條適用等事宜連番提問。

  市民可自由選擇是否乘搭

  對於基本法第18條,鄭若驊重申,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安排,主要針對高鐵乘客,而非全香港人或任何香港人,香港市民可自由選擇是否乘搭高鐵,內地法律並非強加於所有市民身上,因此「一地兩檢」並不違反該條文。

  至於法律基礎,曾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的鄭若驊,以最低工資立法為例,說立法會審議一項法例,是因應社會新發展以及政府相應提出的新政策,反問為何當初無人質疑,基本法哪一條文規定可就最低工資立法。

  回答期間,民主黨塗謹申不斷糾纏、多次打斷官員發言,要求他們指明作為法律基礎的具體條文。儘管其提問時間已因而耗盡,但鄭若驊仍主動向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請求詳細解釋,並獲批准。

  鄭若驊指出,雖然基本法無條文規定可就最低工資和「一地兩檢」立法,但基本法多條條文都賦予香港特區高度自治,包括制定經濟、民生政策的權限,正是基於這一原則,香港與內地今次就「一地兩檢」達成合作安排,並循本地立法程序、請立法會議員審議及表決通過。她又說,反對派誤解了立法程序,強調目前的立法工作並非在基本法中找出相應的具體條文,而是按基本法第11條,審視安排是否與基本法相牴觸。

  對於毛孟靜要求當局承諾類似安排下不為例,陳帆回應說,高鐵和「一地兩檢」安排,在草擬基本法的年代無法想像,而憲法和基本法具生命,有必要適應社會發展和轉變,滿足特殊需要和實際情況,因此不希望作出「下不為例」的承諾。他又表示,對於新生事物,需要在憲法和基本法中找出法律基礎,因此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立法會的本地立法工作。

  旅遊界姚思榮在會上表示,高鐵的效益不僅在於直接性的利益,更要視乎整體對香港經濟和不同行業,包括旅遊、服務業的正面效應,若僅以高鐵營運本身虧損與否,來判斷高鐵效益,做法並不公道。他又強調,西九龍站完工在即,而且政府已清楚解釋了不少法律問題,希望議員以積極態度,進一步完善法例,令高鐵運作順暢,而非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謂理由或法理,以負面態度作出反對和阻撓。

  安排議員27日到站參觀

  為使議員更了解西九龍站的設計和運作,當局將安排議員於2月27日下午到站內參觀。陳帆說,當局願意在此行過後,繼續與議員詳細討論相關事宜。

  當局亦在昨日會前,對立法會秘書處的提問信件作出書面回覆。對於議員質疑政府提交文件太遲,陳帆解釋是因為當局希望很認真、仔細地逐一回答,並承諾日後盡力、盡快完成,讓議員有更多時間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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