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再有證據顯示「本土民主前線」預謀在2016年2月後生事。在旺角暴動爆發期間,被當成高台供黃台仰發施號令的白色輕型貨車,原來屬於出租車輛。由黃台仰在事發前7日,透過一名姓梁男子的名義租用,再交由黃台仰駛走,再於案發日駛至現場。
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透露,涉案的白色輕型貨車來自一家汽車租賃中心。按警方調查發現,在2016年2月1日下午6時25分,黃台仰與一名姓梁男子,一起前往尖沙咀安達中心某家汽車租賃中心,申請租用輕型貨車。最初黃台仰以自己名義申請租車,但因他當年未滿25歲,申請被拒。黃台仰就改由同行的姓梁男子去申請租車。
汽車租賃中心按既定手續處理,並即日將涉案白色輕型貨車交予兩人,最後由黃台仰駕駛離開安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