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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月前曾深入報道 再有食肆油煙擾民判罰款

時間:2018-02-13 03:15:17來源:大公網

  圖:《大公報》於去年12月31日頭版曾就油煙擾民問題作出報道

  【大公報訊】兩家位於香港仔中心商場食肆因排放過量煮食油煙問題,昨日再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7,000元。

  《大公報》於去年12月底曾就食肆油煙擾民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報道,發現港九新界多區均有不同程度的同類問題。

  環保署促商戶勿犯法

  涉事兩家食肆是位於香港仔中心商場的「百樂門宴會廳及肇順名匯河鮮專門店」和「百樂門囍宴」,環保署指,署方於2016年6至8月期間接獲投訴,經調查後發現該兩家食肆沒有妥善保養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排放過量煮食油煙;其後再被發現未有遵從環保署通知減少排放,署方決定提出檢控,並先後於1月29日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言人指,環保署仍在跟進該兩家食肆的情況,着力督促該食肆達至法定要求,以避免被檢控。

  油尖旺情況最誇張

  環保署又提醒飲食業界經營者,必須為食物業處所的廚房妥善設計,安裝合適及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並安排技術人員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其運作不會對附近居民構成空氣污染滋擾。發言人強調,如食肆不遵從法定通知,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大公報》於去年12月31日頭版報道指出,環保署雖有一套監控機制監管食肆油煙,但油煙擾民問題長期無法杜絕。各區當中以油尖旺最「誇張」,有唐樓低層住戶已「幾年唔敢開窗」,環保署去年接獲有關投訴逾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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